一、申訴方撤訴 美國商務部取消對華高錳酸鉀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
2019年6月12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應Pacific Accelerator Limited及其子公司重慶昌元化工集團有限公司(Chongqing Changyuan Group Limited)提交的撤訴申請,決定取消對上述2家企業(yè)輸美高錳酸鉀的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此次行政復審調查是美國商務部于2019年4月1日立案,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8416100。
二、美國對華亞硝酸鈉作出第二次雙反日落復審終裁
2019年6月1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亞硝酸鈉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終裁,此次調查是美國商務部于2019年2月5日啟動,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8341010.00。 美國商務部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認定:若取消對華亞硝酸鈉的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以190.74%的幅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
美國商務部作出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認定:山西交城紅星化工有限公司(Shanxi Jiaocheng Hongxing Chemical Co., Ltd.):169.01%;天津堿廠(Tianjin Soda Plant)/天津港保稅區(qū)泛渤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Tianjin Port Free Trade Zone Pan Boh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169.01%;中國普遍 169.01%。
三、美國對華過硫酸鹽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19年6月1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過硫酸鹽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終裁,此次調查是美國商務部于2019年2月5日啟動,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8334010、28334020、28334050、28334060。
美國商務部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認定:若取消對華過硫酸鹽的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以119.02%的幅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